浙江欣湘电力设备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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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,使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免除后顾之忧,最大限度的降低的公司和客户运行成本,特制定以下维修制度。


1.本公司所有售出的电容器,电力电容器,双电源,双电源转换开关,双电源开关,隔离开关,复合开关,负荷隔离开关,无功补偿控制器,浪涌保护器,万能式断路器,自复式过欠压保护器,控制与保护开关等系列产品,自出厂之日起“三包”期为24个月。公司建立专业的产品维修小组,负责公司产品的正常维修,并出具维修报告。


2.在产品保修期内,凡正常使用情况下(指产品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环境、供电电源,外部负载等条件下),由于质量缺陷、元气件老化等原因造成的产品技术指标下降、以及无法正常工作等故障,均享受免费保修服务。


3.在产品保修期内,由于用户使用不当(如产品使用环境、供电电源、外部负载、接线错误等不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,以及产品受到不合理的处置)所造成的产品技术指标下降、以及产品无法正常工作等故障,均不享受免费保修服务。客户需要进行修理,公司按代理协议收取材料成本费。


4.在产品保修期外,产品保修为有偿服务,公司按代理价格收取材料成本费。


5.本公司的产品属工矿消耗产品,所用器件发展很快,公司对出厂时间超过二年的产品进行保修时,如出现购买不到所需器件等原因时,公司不能完全保证修复。



6.如产品在返修时无出厂日期标签、或产品内部有未经我公司同意所做的改动,此产品将不享受免费保修服务。